《克洛库斯国际展览中心(Крокус-Экспо)》办展须知
发布时间:2008-12-01
随着中国企业来俄罗斯参展数量逐年增长,有愈来愈多的国内展览公司希望能够在俄罗斯独立办展,同时俄罗斯著名的展览公司《克洛库斯国际展览中心(Крокус-Экспо)》和《全俄展览中心(ВВЦ)》也看好中国企业和中国商品在俄罗斯市场的前景,有意直接承办中国专场展览会。本文拟介绍目前俄罗斯十大展览公司之一《克洛库斯国际展览中心》的办展指南,以便中国来俄办展企业参考。
一、 在《克洛库斯国际展览中心》办展基本要求
(以下为叙述方便,《克洛库斯国际展览中心》简称“甲方”,拟在《克洛库斯国际展览中心》办展的公司简称“乙方”)。
在《克洛库斯国际展览中心》办展基本要求如下:(1)乙方向甲方提供办展书面申请。包括展览内容、筹撤展时间、活动安排、服务要求等。(2)乙方应全面了解甲方办展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执行其规章制度。(3)乙方在办展期间发生不符合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被视为违规和违约,甲方将按合同以及规章制度进行监督与处罚。(4)乙方须在了解甲方规章制度和商务谈判的基础上签订办展合同。
二、 在《克洛库斯国际展览中心》办展主要事项
(一)筹展阶段:(1)乙方须了解甲方展馆内外用于举办展览区域的技术规定和服务范围。据此安排展览场地、水电、压缩空气、电话线、网络接口的数量,以及会议厅等展馆资源的使用。(2)乙方与甲方签署的合同中所规定的展厅面积包括边界线(红线)区域内,并遵守甲方的技术规范、防火要求以及公共安全要求。(3)乙方须绘制展会布置示意图。(4)乙方对展馆平面图进行修改时须得到甲方防火安全部门批准,由甲方副总工程师和副主任监督。(5)乙方对展览活动的安排计划必须考虑到甲方现有的安全条例和规则,展览活动安排计划须得到甲方办公室审批。(6)为了提高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有效合作,双方的协调会最迟应在展览开始前5个工作日召开,并在展览结束后不晚于5个工作日对展览效果进行总结。
(二)展览场地交接。(1)乙方在办展施工前,必须得到甲方关于展览场地使用批准的文件。(2)展览场地交接由甲方总经理签字批准,并由甲乙双方派人交接。(3)展览场地结构尺寸及空间变化必须与报批后的展览平面图一致。若要扩大展览场地使用面积,必须与甲方代表协商,并获批准。(4)展览场地交接必须以合同条款“公共责任保险”部分为基础,未经保险的展览场地不能用于办展。(5)在展览结束时,乙方必须按交接文件要求将展览场地移交给甲方。若双方对场地使用面积有争议时必须在展览结束前乙方应向甲方有关负责人提出,逾期甲方将不受理索赔。
(三)展位搭建。(1)乙方展览场地施工人员必须得到甲方总承建商提供的许可后方能在规定的时段内进场搭建展台。(2)合同以外的超时施工须得到甲方负责人同意,在此期间不得增加运送物品进入展馆。(3)获得许可进入甲方展馆施工的乙方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文件:经过甲方消防安全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甲方总承建部认可的技术设计文件;专家审定的结果证明,展位搭建及电工作业资质证明;现场施工人员名单(一式三份),包括护照号码、展览装备器械目录。(4)乙方在布展期间使用的车辆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安排,不允许擅自将车辆驶入展馆内装卸。(5)筹展期间乙方在指定区域堆放建筑材料是允许的,但展位间过道不允许堆放布展材料。若需要堆放更多材料,须向甲方申请,另行租借。(6)只有在甲方承建部批准下乙方才能在标准展位增加照明灯具或在临时展位使用独立的电路设备。(7)非标准展位搭建要注意其高度限制,必须提前预制搭建结构以备现场组装。(8)不允许在展厅内地板或墙壁上安装设备。(9)粘合胶带只能用于地毯固定,此类胶带在撤展后不能在地板上留下痕迹。(10)撤展时,乙方必须清理所租借的场地,拆除展馆地面的胶带,将大型建筑废料装入甲方提供的特殊容器中,用乙方自己的运输工具运走。禁止使用压缩木纤维板、纤维建材、夹板等质地的材料。
(四)展品就位。(1)乙方展品摆放人员必须遵守合同,在甲方所规定的时间进行安装摆放。(2)超过合同规定时间进行展品组装安放必须与甲方负责人协商,不允许在超时工作时间将额外展品带入展馆。(3)进行展品就位安装操作时乙方须具备下列证件:经过甲方消防安全部门审核同意的展品资料文件;获得甲方同意进行拆装的证明文件(一式三份),包括参展商名单,参展商护照号码,需要带入展馆内的展品名录。(4)乙方对因疏忽造成展馆或其它参展商的财产损失负有全责。(5)甲方行政部门有权拒绝乙方展出对周围人和环境具有危险的展品。
三、 《克洛库斯国际展览中心》为办展提供的服务
(一)装卸展品时提供的服务服务:(1)展馆内展品的装卸统一由甲方运输部负责。(2)由甲方批准的车辆进入展馆指定区域装卸展品。(3)乙方可以使用自己准备的聚氨酯或白胶车轮手推车进入展区。
(二)接电及其它技术服务:(1)接电由甲方服务部技术人员负责实施。(2)乙方在处理接电工作时须注意以下事项:在布展前14个工作日向甲方总承建部提供标准展位的用电计划;在展览举办前7个工作日,乙方与甲方总承建部确认接电数量及用电量。(3)如果展位计划用电量超过甲方可接受的用电限制(即展馆内部每平方米用电50W),乙方须与甲方总承建部副总工程师协商解决。(4)乙方须注意展馆内安置或埋设的有关设施,如电井,配电盘、配电箱,户外起重机的停放等。保证水路、压缩空气、电话线和互联网线路设置的安全。(5)所有布线必须由乙方向甲方运营部提交申请,相关布线信息将通告搭建商、乙方和其它相关方面。
(三)通讯及视听服务:(1)通讯及视听服务由甲方按照“服务指南”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2)乙方自行携带的通讯及视听设备在获得甲方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使用。(3)禁止乙方的下列行为:将微型ATC或其它设备并入所提供的通讯线网中;在展馆内使用自带的工具铺设通讯线路;将无线电通讯设备与第三方提供的通讯线路相连接;在展览过程中加入非参展企业提供的视听设备;距离声源5米处超过15分贝音量的设备。
(四)广告服务:(1)甲方向参展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分两类:一类是仅提供给乙方的,另一类是提供给所有客户的。(2)特定区域广告设置,必须由甲方同意,此条可参考甲方服务指南规定。(3)商品广告及由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控制在所租用的展览区域内,并与展览主体一致。(4)乙方在展览租界以外进行的营销活动和印制广告派发必须获得甲方相关部门批准。(5)广告的拆装必须由甲方广告部门进行。(6)申请在室内悬挂充满未经特别处理的氦气气球,将附上设备可操作性的确认文件。(7)户外气体或氦气结构的安装设备(如航空器、汽船等)也必须附上相关批准许可证。(8)弃置的广告运输工具在撤展后由甲方广告部负责保存两个星期,逾期将被处理。
(五)公共责任保险服务:(1)乙方在签订租用展馆场地协议之前,必须为办展期间的公众安全购买安全责任险。(2)甲方要求保险公司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少于5年的保险业务经验;不少于2亿5千万卢布的总资产额;不少于3亿卢布的所有权资产;不低于A+专属代理定额;不少于100万美元的国际市场中特许金额再保险能力;必须有民事责任保险许可。(3)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保险公司的介绍材料(促销手册、宣传单等);资产负债表;进行保险业务的许可证复印件,包括附件,责任保险,因特网地址;签署了必要的责任风险的分保合同信件;经公证处确认的保单复印件。(4)乙方可自行投保其它险种。
四、乙方接受甲方服务时须注意的事项。
(一)乙方的服务申请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在展览举办的最后期限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提供的服务将根据服务手册规定的价格进行,服务手册是办展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根据乙方与甲方所签合同,甲方的服务只有在收到乙方预付金额(银行转帐和现金支付)后才执行。
(三)超过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安排,但须额外支付50%的附加费。
(四)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则展览门票和会刊销售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的服务申请必须在布展前7个工作日提出。若产生关于服务时间、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的争议则须在撤展前最后一天提出。否则,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将被认为是及时、全面和有效的。
(六)在撤展前,乙方必须归还所有向甲方租借的物品。在没有与甲方代理机构签订租借物品运输条款前,乙方将任何展品运出展馆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