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联邦“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规划
发布时间:2015-01-06
俄联邦“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规划 之一
俄联邦政府令
2014年4月15日,第308号
莫斯科
《关于批准俄联邦“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规划》
俄联邦政府决定:
1.批准所附俄联邦“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规划。
2.远东发展部:
自本命令公布之日起2周内,将本命令批准的俄联邦国家规划在本部官网和互联网 “俄联邦国家规划”门户网站上发布;
采取措施落实本规划中所列各项措施。
3. 2013年3月29日第466-Р号俄政府决议(俄联邦法律汇编,2013年,第14期第1713页)予以废止。
俄联邦政府总理
梅德韦杰夫
俄罗斯联邦“远东和贝加尔地区
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规划
2014年4月15日俄联邦第308号政府令批准
俄罗斯联邦“远东和贝加尔地区
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规划基本说明
规划执行负责部门- 俄联邦远东发展部
联合执行部门 - 无
规划参与部门 -俄联邦地区发展部
-俄联邦卫生部
-俄联邦教育和科技部
-俄联邦能源部
-俄联邦建设和住房公共事业部
-俄联邦公路署
-俄联邦铁路运输署
-俄联邦海运和河运署
-俄联邦航空运输署
-俄联邦通讯署
-俄联邦渔业署
子规划 -“保障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规划实施和地区平衡发展其它措施”子规划;
-“2018年前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联邦专项规划
-“2007-2015年千岛群岛(萨哈林州)社会经济发展”联邦专项规划。
规划目标 -加速发展远东和贝加尔地区;
改善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的社会人口状况。
规划任务 -通过修建和改造地区级公路,提高交通便利程度,提高远东和贝加尔地区居民生活质量;
通过极大提高铁路过货能力和发展港口设施,确保远东地区生产的产品和远东和贝加尔地区过境货物的及时可靠外运;
通过改造地区和地方级机场设施,为提高远东和贝加尔地区居民出行方便程度创造条件。
规划的专项指标和指数 -
地区GDP增长率;
本地区在全国GDP中所占比例;
加工工业在地区GDP中所占比例;
投资增长率(按可比价格计);
本地区在俄联邦统一预算收入中所占比例;
人口数量。
规划实施阶段和期限 - 2014-2025年(一个阶段)
规划的财政拨款额度 - 2014-2020年间由联邦财政拨款总额为
34616503.29万卢布,其中包括:
2014年-2610522.66万卢布;
2015年-7325950.64万卢布;
2016年-7742069.99万卢布;
2017年-3767210万卢布;
2018年-4196230万卢布;
2019年-4393010万卢布;
2020年-4581510万卢布。
规划实施预期成果 –通过本地区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消除俄地区间发展失衡;
为本地区人口增长创造条件,提高居民生活总体质量;
发展生产性和社会性基础设施;
挖掘与亚太地区国家经济联系的潜力;
发展开采和加工工业领域的传统经营模式,为形成高新技术生产核心创造前提条件;
利用各种资源(国家、私营和外国)提高投资活力;
在规划实施完成时投资总额实现增长120%;
建立新的高生产力就业岗位,提高劳动力使用效率;
通过发展交通避免本地区的“飞地化”;
对包括教育、卫生和住房领域在内的社会基础设施进行现代化改造,确保居民素质、生活水准和社会保障度得到大幅提高;
2025年前本地区人口增长至1075万。
俄联邦“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规划 之二
“保障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规划实施和地区平衡发展其它措施”子规划的基本说明
子规划执行负责部门 - 俄联邦远东发展部
联合执行部门 - 无
子规划的特定规划工具 -无
子规划目标 -为国家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信息、科学方法及战略条件等保障。
子规划任务 -旨在有效完成规划任务的有关法律法规、科学方法及其它文件的制订和修改;
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全程提供信息支持,并对规划实施进展和结果进行分析,确保及时采取管理措施;
协调本地区各联邦主体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行动。
子规划的专项指标和指数 -监督规划实施结果方面所采取的联邦和地区层面措施的数量;
批准的法律法规和战略性文件数量。
子规划实施阶段和期限 - 2014-2025年(共一个阶段)
子规划的财政拨款额度 - 2014-2020年间由联邦财政拨款总额为482367.78万卢布。
子规划实施预期成果 -及时通过实施规划措施所需的法律法规,制订相应方法建议。
俄联邦“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规划 之三
“2018年前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联邦专项规划的基本说明
专项规划名称 - “2018年前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联邦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的决定制订时间和通过时间:1992年9月22日第1118号俄联邦总统令,2009年12月28日俄联邦政府第2094-Р号命令,1996年4月15日俄联邦政府第480号命令。
国家业主 -俄联邦能源部
-俄联邦航空运输署
-俄联邦公路署
-俄联邦海运和河运署
-俄联邦铁路运输署
国家业主协调人 -俄联邦远东发展部
主要制订者 -俄联邦远东发展部
专项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专项规划的目标是:
发展交通和能源基础设施,确保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的加速发展和本地区投资环境的改善。
规划的任务是:
-通过修建和改造地区级公路,提高交通便利程度,提高远东和贝加尔地区居民生活质量;
通过极大提高铁路过货能力和发展港口设施,确保远东地区生产的产品和远东和贝加尔地区过境货物的及时可靠外运;
通过改造地区和地方级别机场设施,为提高远东和贝加尔地区居民出行方便程度创造条件。
重要的专项指标和指数-对规划实施有效性的评价,将通过使用按任务分组的指标进行。
与任务“通过修建和改造地区级公路,提高交通便利程度,提高远东和贝加尔地区居民生活质量”有关的指标:
符合交通运营要求的新增公路里程(公里)。
与任务“通过极大提高铁路过货能力和发展港口设施,确保远东地区生产的产品和远东和贝加尔地区过境货物的及时可靠外运”有关的指标:
新建主线里程(公里);
“贝-阿大铁路”新建会让站数量(座);
可开发的东部地区货运量(百万吨/年);
货运量(十亿吨公里/年);
俄港口产能增长情况(百万吨/年)。
与任务“通过改造地区和地方级别机场设施,为提高远东和贝加尔地区居民出行方便程度创造条件”有关的指标:
经改造后投入使用的机场综合体、地区性和地方性航线着陆场数量(个)。
规划实施阶段和期限 - 2014-2017年(一个阶段)
子规划 -无
规划融资额度和来源 -2014-2017年规划融资总额为69693171万卢布,
其中包括:联邦财政资金-21287296万卢布;
联邦主体财政资金-1079570万卢布;
预算外资金-47326305万卢布。
专项规划实施预期成果和社会经济效果:
-符合交通运营要求的新增公路里程增加681.2公里;
港口年产能增长1565万吨;
经改造后投入使用的机场综合体、地区性和地方性航线着陆场数量40个;
“贝-阿大铁路”新建会让站48座;
西伯利亚大铁路和贝-阿大铁路在东部地区的货运量增长至5876亿吨公里/年。
俄联邦“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规划 之四
“2007-2015年千岛群岛(萨哈林州)社会经济发展”联邦专项规划的基本说明
专项规划名称 -“2007-2015年千岛群岛(萨哈林州)社会经济发展”联邦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的决定制订时间和通过时间:2005年12月9日俄联邦政府第2189-Р号命令,2006年8月9日俄联邦政府第478号命令。
国家业主 -俄联邦地区发展部
-俄联邦卫生部
-俄联邦教育和科技部
-俄联邦通讯署
-俄联邦航空运输署
-俄联邦渔业署
-俄联邦能源部
-俄联邦公路署
-俄联邦建设和住房公共事业部
国家业主-协调人 -俄联邦远东发展部
主要制订者 -萨哈林州政府、“地区战略研究中心”基金
专项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专项规划的主要战略目标是:
为千岛群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创造条件,确保财政自给自足,并使该地区经济融入俄联邦和亚太地区经济体系。
规划的战略任务是:
为千岛群岛常驻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并提高本地区作为居住地的吸引力;
发展渔业、交通、能源和工程基础设施;
促进本地区经济多元化,致力于其平衡发展和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
制订相应法律法规,确保本地区特别经济发展条件,以形成本地区良好的投资环境、提高俄罗斯企业的竞争力。
重要的专项指标和指数-千岛群岛在萨哈林州经济中所占比重;
交通、能源和社会基础设施及渔业综合体发展动态,以及本地区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和劳动力资源的增长。
规划实施阶段和期限 -共分二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7-2010年;
第二阶段-2011-2015年。
子规划 -无
规划融资额度和来源 -规划融资总额为2824136.9万卢布,其中包括:
联邦财政资金-2148805.9万卢布(76.09%);
萨哈林州资金-480231万卢布(17%);
预算外资金-195100万卢布(6.91%)。
专项规划实施预期成果和社会经济效果:
-保障俄联邦在具有重要地缘战略意义的亚太地区的经济地位得以巩固;
-提高千岛群岛作为居住地的吸引力,保持积极的人口增长;
-为渔业发展创造优质竞争环境,促进俄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渔业产业效率提高30%,财务指数增长一倍;
-本区域经济多元化,千岛群岛自然资源潜力得到有效利用;
-通过对千岛群岛资源进行综合研究,合理利用传统水生物资源,引入开发不足的资源种类,建立鲑鱼产品人工养殖厂网络,将本地区水生物资源总量扩大一倍;
-扩大电力生产23%;
-确保本地区财政自给自足;
-建设公路网,形成海运和航空运输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扩大客、货运量;
-结合人口状况特点,创建本地区优质、均衡的社会性基础设施。
预期经济效果的实现,考虑了非国家财政参与的商业措施。
俄联邦“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规划 之五
国家政策优先方向和目标,包括对联邦主体在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政策的总体要求
在“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规划框架内国家政策的优先方向总体由以下战略文件确定:
2008年11月17日第1662-Р号俄政府令批准的《2020年前俄联邦社会经济长期发展构想》;
2012年5月7日第596号俄联邦关于国家长期经济政策的总统令;
2013年1月31日俄联邦政府总理梅德韦杰夫批准的《2018年前俄联邦政府主要工作方向》;
俄联邦总统关于2014-2016年预算政策的预算咨文;
根据所列文件精神,可以确定在加速发展俄远东和贝加尔地区(以下简称本地区)方面的以下国家政策优先方向:
提高本地区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为本地区经济和社会领域的跨越式发展创造条件;
确保本地区实施的项目有大规模投资进入;
通过应用新的生产工艺和组织方法,以及采取降低价格和资费水平的措施,根本性提高俄东部地区的经济效率;
加速发展东部地区的基础设施构架;
通过快速发展本地区的加工和高技术领域,消除结构失衡。
俄联邦主体直接参与“2018年前远东和贝加尔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和“2007-2015年千岛群岛(萨哈林州)社会经济发展”等联邦专项规划的实施。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各联邦主体将参与:
在落实以财政拨款和国家担保方式提供国家扶持框架内的相关措施时,完成联邦主体相关义务;
制订并实施联邦主体在交通基础设施、能源、改善营商环境和提高地区投资吸引力方面的地区性规划和项目。
实施联邦专项规划中所列措施时由相关统一预算进行联合融资。
规划实施期间对联邦主体执行机构工作进行协调的相应措施,将在下列情况下实施:
在联邦专项规划内;
在国家投资规划和项目内。
本地区联邦主体国家机构开展工作,制订和实施以“公私合营”模式进行的对本地区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生产项目。联邦专项规划实施过程中,“公私合营”机制在本地区大多数行政主体内使用,这一机制对于吸引预算外资金以及论证扩大国家财政对投资项目的融资十分重要。
本地区联邦主体国家机构实施措施,巩固远东和贝加尔地区与亚太地区国家的经济文化联系。
各专项指标和指数由联邦专项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确定,为规划的组成部分。规划的指数(指标)信息见附件一。
指数-
与任务“通过修建和改造地区级公路,提高交通便利程度,提高远东和贝加尔地区居民生活质量”有关的指标:符合交通运营要求的新增公路里程(公里)。
与任务“通过极大提高铁路过货能力和发展港口设施,确保远东地区生产的产品和远东和贝加尔地区过境货物的及时可靠外运”有关的指标:新建主线里程(公里);“贝-阿大铁路”新建会让站数量(座);可开发的东部地区货运量(百万吨/年);货运量(十亿吨公里/年);俄港口产能增长情况(百万吨/年)。
与任务“通过改造地区和地方级别机场设施,为提高远东和贝加尔地区居民出行方便程度创造条件”有关的指标:经改造后投入使用的机场综合体、地区性和地方性航线着陆场数量(个)。
与千岛群岛发展有关的主要指标:千岛群岛在萨哈林州经济中所占比重;交通、能源和社会基础设施及渔业综合体发展动态,以及本地区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和劳动力资源的增长。
规划的主要措施清单见附件二。
旨在实现规划目标和(或)预期成果的法律法规情况见附件三。
规划实施所需联邦财政拨款情况见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