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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五国投资指南之吉尔吉斯斯坦(对外投资法规和政策)

发布时间:2015-06-27
吉尔吉斯斯坦对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
3.1.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
1.贸易主管部门
  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是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其职能是制定并实施国家经济政策、开展对外经贸联系、协调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企业发展。
 
2.贸易法规体系
  吉尔吉斯斯坦对外贸易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吉尔吉斯共和国海关法》、《吉尔吉斯共和国许可证法》等。
 
3.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名录】
1. 密码设备及其备件,以及密码程序软件;
2. 武器和军事装备,用于武器生产专用配套产品,军事技术合作领域工程和服务(涉及商品名录由吉尔吉斯斯坦国防部另行规定);
3. 防战争毒害物质的设备机器配件(涉及商品名录由吉国国防部另行规定);
4. 军服及其标志(涉及商品名录由吉国防部另行规定);
5. 军用产品的技术规范文件,包括设计文件和使用说明(涉及商品名录由吉国防部另行规定);
6. 火药、爆破物、引爆物和烟花制造设备;
7. 核材料、核技术、核武器及装备、特种非核材料、放射源及放射性废料;
8. 可能被用于制造大规模杀伤武器的民用材料、设备和技术;
9. 可能被用于制造武器和军用设备的部分原料、材料、设备和技术;
10. 贵金属、贵金属合金及其制品;贵金属镀膜材料及其制品;矿石;精矿粉;边角材料和废料;
11. 贵重天然石材及其制品;贵重天然石和再生材料及其制品;
12. 毒品和精神药物,导致麻醉的物品;
13. 剧毒物;
14. 危险废料;
15. 药品;
16. 公务用或民用武器;
17. 烟草;
18. 酒精及酒精制品;
19. 破坏臭氧层的物质及含有该物质成分的产品。
【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包括以上名录中第1-14项和第16项,以及活牲畜、植物类的制药原料、战争物资、弹药、有色金属边角料和废料。
【实行进口数量限制(配额)的商品】对用于生产酒精制品的乙醇酒精的生产和采购(包括该类产品的进口)实行配额制度。吉尔吉斯斯坦农业、水利和加工工业部负责配额数量的制订、分配和监督。申请使用配额的企业必须具备经营酒精制品业务的许可证。
3.2. 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的规定
1.投资主管部门
【吉尔吉斯经济部】吉尔吉斯实行投资政策的授权机构。与其他各部,国家委员会与行政机构共同确立吸引国外直接投资的方针与优先方向,判定相关政策。
2.投资行业的规定
  吉尔吉斯斯坦对外国投资者无行业限制。
 
3.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投资的主要方式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包括实物、不动产、购买企业股票、债券、知识产权、企业盈利和利润。外国企业可通过全资收购和部分参股等形式对吉尔吉斯斯坦企业实行 。
 
4.BOT方式
  截止目前,吉尔吉斯暂无关于外资开展BOT的规定,当地暂无开展BOT的外资企业。
独联体国家商务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