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五国投资指南吉尔吉斯斯坦(对外投资优惠)
发布时间:2015-07-01
吉尔吉斯斯坦对外国投资的优惠
1.优惠政策框架
(1)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除了在自由经济区注册的外资企业,其他外资企业一般情况下不享受税收优惠。
(2)对投资性进口商品(如外资企业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免征进口税。
(3)对外国投资者不得歧视。外国投资者在吉尔吉斯斯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在吉尔吉斯斯坦境内独立自主进行投资活动,其财产、投资及合法权利受到吉尔
吉斯斯坦法律保护。
(4)外国投资者可自由支配一切合法所得,可将在吉尔吉斯斯坦经营所得利润及人员的工资收入自由汇往境外,且数量不受限制。
(5)外资企业依法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吉尔吉斯斯坦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干涉外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国家税务部门每年只能对企业进行一次检查)。
(6)凡在吉尔吉斯斯坦政府鼓励投资优先发展领域进行投资、以及在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发展规划项目下对特定区域进行投资,均可根据吉尔吉斯坦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对投资者给予相应的优惠。
(7)在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对投资法、税法和关系到国家安全、公众健康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情况下,外国投资者有权在上述修改或补充生效之日起10年内自由选择对其自身最为有利的适用法规条款。即外国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的需求,在原有法规和修改后的法规之间进行自由选择。
(8)在吉尔吉斯斯坦法律对自由货币在其境内外的流通实行限制的情况下,外国投资者不受其限制。如对外国投资者实行此种限制,则必须以防止洗钱交易的法规为依据。
(9)外国人有权在吉尔吉斯斯坦购置不动产,但无权取得土地所有权(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国自然人无权在吉尔吉斯斯坦购置住宅,但在吉尔吉斯斯坦注册的外国法人可以按规定程序购买住宅。
2.行业鼓励政策
吉尔吉斯斯坦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无特殊行业鼓励政策。
3.地区鼓励政策
目前,吉尔吉斯斯坦暂无特殊地区鼓励政策。
4.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对外资的优惠政策,提高对外资的吸引力,2014年1月,吉尔吉斯出台了新的《自由经济区法》,1992年12月颁布实施的《自由经济区法》随之作废。该法案旨在促进吉尔吉斯自由经济区制度更加高效与现代化,包括为保证经济区的良好运营与发展制定相关国家政策、加强政府部门间协作,以及创造便利条件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提高吉尔吉斯斯坦公民工作积极性等。该法案的出台是阿塔姆阿巴耶夫总统执政以来,除新版《矿产法》和《投资法》修订案外,在改善投资环境、规范法律法规方面的又一大举措。
目前吉尔吉斯斯坦境内共有4个自由经济区,分别是: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位于比什凯克市)、纳轮自由经济区(位于纳伦州)、卡拉阔尔自由经济区(位于伊塞克湖州)和玛依玛克自由经济区(位于塔拉斯州)。除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外,其他三个自由经济区均是以行政辖区为界设立的。目前,在4个自由经济区中,初步成型并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一定促用的仅有比什凯克经济区,其余3个自由区非但没有达到吸引外资、扩大出口的目的,反而因法律不完善和管理不善,给了走私者以可乘之机,吉尔吉斯政府已决定对其进行整顿和进一步的经济论证。
根据现行规定,外资企业在自由经济区经营期间,免缴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对在自由经济区注册的外资企业输入经济区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其他税费。当其向境外出口商品时,须向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缴纳出口报关货值1-2%的“提供税收优惠服务费”。自由经济区生产的产品在出口到吉尔吉斯斯坦境外时不受其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限制。
吉尔吉斯斯坦《劳动法》适用于在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注册的外国投资企业。后者应按照吉尔吉斯斯坦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基金。
【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建立于1995年,占地面积逾500公顷,位于比什凯克市近郊的玛纳斯国际机场附近。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视同“境内关外”,设有单独的海关和注册管理机行封闭式管理。目前在该自由经济区正式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来自中国、土耳其、印度、伊朗、沙特等23个国家和地区的80余家企业,该区生产的70%产品出口到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及中国等周边国家。
外国投资者在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可享受以下基本权利和优惠证策:
外国投资者可在自由经济区从事任何吉尔吉斯斯坦法律不禁止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包括零售贸易)。
外资企业在自由经济区经营期间,免缴进口关税及其他费、税。
对在自由经济区注册的外资企业输入经济区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其他规费。当其向境外出口商品时,则须向经济区经理委员会缴纳出口报关货值1-2%的“提供税收优惠服务费”。
自由经济区生产的产品在出口到吉尔吉斯斯坦境外时不受其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限制。
来料加工产品,加工新增值超过进口价值的30%以上的产品,其原产地可视为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如系家用电器产品,则新增值只须达到15%或经加工后其商品性质发生改变(4位商品代码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其原产地即可视为吉尔吉斯斯坦。
对经由自由经济区转口到第三国的货物,免征一切税、费;但对从经济区输往吉尔吉斯斯坦境内其他地区的货物照章征税。
投资者需在自由经济区经理委员会处租用经济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土地、房屋和建筑物。目前,在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内已有十余家中资企业,主要从事食品、建材和鞋类生产等。
【高新技术园】为吸引信息技术企业,2013年吉尔吉斯设立高新技术园区,并开始对外招商,为编程人员和IT公司等提供了一个开放的平台。该高新技术园区注册企业享受5%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10%),保险费为月平均工资的12%,企业需要每季度缴纳收入的1%作为园区服务费。对在该园区注册的企业或个人,要求其至少90%的营业收入来自以下服务:信息系统的分析、设计和编程,信息技术和软件出口,建立和提供交互式信息服务等。
1.优惠政策框架
(1)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除了在自由经济区注册的外资企业,其他外资企业一般情况下不享受税收优惠。
(2)对投资性进口商品(如外资企业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免征进口税。
(3)对外国投资者不得歧视。外国投资者在吉尔吉斯斯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在吉尔吉斯斯坦境内独立自主进行投资活动,其财产、投资及合法权利受到吉尔
吉斯斯坦法律保护。
(4)外国投资者可自由支配一切合法所得,可将在吉尔吉斯斯坦经营所得利润及人员的工资收入自由汇往境外,且数量不受限制。
(5)外资企业依法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吉尔吉斯斯坦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干涉外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国家税务部门每年只能对企业进行一次检查)。
(6)凡在吉尔吉斯斯坦政府鼓励投资优先发展领域进行投资、以及在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发展规划项目下对特定区域进行投资,均可根据吉尔吉斯坦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对投资者给予相应的优惠。
(7)在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对投资法、税法和关系到国家安全、公众健康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情况下,外国投资者有权在上述修改或补充生效之日起10年内自由选择对其自身最为有利的适用法规条款。即外国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的需求,在原有法规和修改后的法规之间进行自由选择。
(8)在吉尔吉斯斯坦法律对自由货币在其境内外的流通实行限制的情况下,外国投资者不受其限制。如对外国投资者实行此种限制,则必须以防止洗钱交易的法规为依据。
(9)外国人有权在吉尔吉斯斯坦购置不动产,但无权取得土地所有权(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国自然人无权在吉尔吉斯斯坦购置住宅,但在吉尔吉斯斯坦注册的外国法人可以按规定程序购买住宅。
2.行业鼓励政策
吉尔吉斯斯坦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无特殊行业鼓励政策。
3.地区鼓励政策
目前,吉尔吉斯斯坦暂无特殊地区鼓励政策。
4.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对外资的优惠政策,提高对外资的吸引力,2014年1月,吉尔吉斯出台了新的《自由经济区法》,1992年12月颁布实施的《自由经济区法》随之作废。该法案旨在促进吉尔吉斯自由经济区制度更加高效与现代化,包括为保证经济区的良好运营与发展制定相关国家政策、加强政府部门间协作,以及创造便利条件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提高吉尔吉斯斯坦公民工作积极性等。该法案的出台是阿塔姆阿巴耶夫总统执政以来,除新版《矿产法》和《投资法》修订案外,在改善投资环境、规范法律法规方面的又一大举措。
目前吉尔吉斯斯坦境内共有4个自由经济区,分别是: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位于比什凯克市)、纳轮自由经济区(位于纳伦州)、卡拉阔尔自由经济区(位于伊塞克湖州)和玛依玛克自由经济区(位于塔拉斯州)。除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外,其他三个自由经济区均是以行政辖区为界设立的。目前,在4个自由经济区中,初步成型并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一定促用的仅有比什凯克经济区,其余3个自由区非但没有达到吸引外资、扩大出口的目的,反而因法律不完善和管理不善,给了走私者以可乘之机,吉尔吉斯政府已决定对其进行整顿和进一步的经济论证。
根据现行规定,外资企业在自由经济区经营期间,免缴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对在自由经济区注册的外资企业输入经济区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其他税费。当其向境外出口商品时,须向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缴纳出口报关货值1-2%的“提供税收优惠服务费”。自由经济区生产的产品在出口到吉尔吉斯斯坦境外时不受其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限制。
吉尔吉斯斯坦《劳动法》适用于在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注册的外国投资企业。后者应按照吉尔吉斯斯坦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基金。
【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建立于1995年,占地面积逾500公顷,位于比什凯克市近郊的玛纳斯国际机场附近。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视同“境内关外”,设有单独的海关和注册管理机行封闭式管理。目前在该自由经济区正式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来自中国、土耳其、印度、伊朗、沙特等23个国家和地区的80余家企业,该区生产的70%产品出口到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及中国等周边国家。
外国投资者在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可享受以下基本权利和优惠证策:
外国投资者可在自由经济区从事任何吉尔吉斯斯坦法律不禁止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包括零售贸易)。
外资企业在自由经济区经营期间,免缴进口关税及其他费、税。
对在自由经济区注册的外资企业输入经济区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其他规费。当其向境外出口商品时,则须向经济区经理委员会缴纳出口报关货值1-2%的“提供税收优惠服务费”。
自由经济区生产的产品在出口到吉尔吉斯斯坦境外时不受其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限制。
来料加工产品,加工新增值超过进口价值的30%以上的产品,其原产地可视为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如系家用电器产品,则新增值只须达到15%或经加工后其商品性质发生改变(4位商品代码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其原产地即可视为吉尔吉斯斯坦。
对经由自由经济区转口到第三国的货物,免征一切税、费;但对从经济区输往吉尔吉斯斯坦境内其他地区的货物照章征税。
投资者需在自由经济区经理委员会处租用经济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土地、房屋和建筑物。目前,在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内已有十余家中资企业,主要从事食品、建材和鞋类生产等。
【高新技术园】为吸引信息技术企业,2013年吉尔吉斯设立高新技术园区,并开始对外招商,为编程人员和IT公司等提供了一个开放的平台。该高新技术园区注册企业享受5%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10%),保险费为月平均工资的12%,企业需要每季度缴纳收入的1%作为园区服务费。对在该园区注册的企业或个人,要求其至少90%的营业收入来自以下服务:信息系统的分析、设计和编程,信息技术和软件出口,建立和提供交互式信息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