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五国金融发展报告》之吉尔吉斯斯坦
第二节 吉尔吉斯斯坦的货币信贷政策
一、货币信贷政策目标
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银行法》第三条的规定,该行活动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实施相关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实现和达到价格稳定。
二、货币信贷政策工具
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有公开市场业务、国家银行本币存款业务、基准利率、强制储备要求、对银行的再融资(再贷款)和货币市场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用于调节(制止或者补充)银行系统流动性的工具,包括国家银行债券出售拍卖和国家有价证券二级市场业务。国家有价证券二级市场业务包括国家银行回购业务和按照直接报价条件购买国家有价证券(国家银行的再贴现业务)。
拍卖的国家银行债券是指国家银行通过每周拍卖发行流通的、期限为7、14、14、28、91和182日的短期国家有价证券。收益率根据商业银行的需求决定。国家银行债券出售拍卖旨在冻结银行系统本币的流动性。
国家银行回购业务是指买卖国家有价证券并强制在某一日按照将来或者先前约定的价格买回或者卖回的业务。直接回购业务旨在向银行系统提供本币的临时流动性。回购业务旨在临时去除银行系统本币的流动性。国家银行宣布根据受理的回购业务申请直接回购业务的最高利率和回购业务的最高利率。该业务也可以按照对所有参与人的固定利率进行。
按照直接报价条件购买国家有价证券(国家银行的再贴现业务)是指国家银行在国家银行规定的国家有价证券清偿前的期限内购买有价证券的业务。再贴现业务旨在促进国家有价证券二级市场的发展和增加购买的国家有价证券的流动性以及向银行系统提供本币的临时流动性。
国家银行本币存款业务是旨在通过按照偿还、有偿性和有期限的条件吸收本币资金至国家银行定期存款账户中以去除银行系统多余流动性的工具。在进行存款拍卖时国家银行宣布最高利息。存款拍卖也可以按照对所有人的竞买人都固定的利息进行。存款业务由国家银行发起进行。
基准利率——这是用于确定经济中货币价值基准的工具。基准利率相当于最近四场国家银行债券拍卖的期限为28日的国家银行债券平均收益率。
强制储备金要求是作为货币量、银行贷款和流动性需求规模调节器以及作为降低银行系统无支付能力手段使用的工具。强制储备金按日计算,利息为上一周的平均值。强制储备金要求核算周期为两周。强制储备金的数额、列入核算基数的负债清单、遵守强制储备金的补偿利息和不遵守强制储备金要求的费用由国家银行董事会确定。从2011年3月14日起强制储备金的数额为核算基数的9%。从2008年10月13日起遵守强制储备金要求的补偿利率为零。商业银行不遵守强制储备金要求要被征收相当于国家银行某一时期内平均基准利率三倍的费用。
再融资(再贷款)这是在发生资金财务资金短缺的情况下用于调整商业银行的储备金水平、直接影响货币量的工具。再融资(再贷款)包括内部日常贷款、“一夜”贷款和最后一级贷款。内部日常贷款是指无息的、一个业务日内几个小时的有担保的用于提高支付体系运作的有效性的本币贷款。通过国家银行发售的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有价证券可以作为内部日常贷款的担保物。该工具根据商业银行的请求定期使用。“一夜”贷款是指为其一日的用于维持银行短期流动性的有担保的贷款。通过国家银行发售的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有价证券可以作为“一夜”贷款的担保物。该工具根据商业银行的请求定期使用。最后一级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遭受严重的财务问题的情况下提供的贷款。贷款利息由国家银行董事会确定。该工具在有商业银行拯救纲领的条件下根据商业银行的请求使用。
货币市场业务是指银行间货币市场上的外币业务,包括货币干预、直接互换拍卖和逆互换业务。货币干预是指买卖外汇的业务。该业务为了防止索姆汇率剧烈波动目的办理。该业务由国家银行主动实施。直接互换拍卖使用外币(美元、欧元)交换等值的本币并负有按照先前约定换回本金和利息义务的业务。直接互换拍卖旨在保证银行系统七日以下的本币短期流动性。拍卖由国家银行主动实施。逆互换业务是指使用本币交换等值外币(美元)的并负有按照先前约定换回本金和利息义务的业务。逆互换业务目的在于去除银行系统本币的多余流动性。该业务由国家银行主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