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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强:俄罗斯社会自组织的历史与现实

发布时间:2016-01-12
作者:马强,中央民族大学世界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中心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来源:《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2015年第6期


  社会自组织也称为社会自我管理组织。在俄罗斯,“非营利组织”(НКО,即некоммерческая организация)是社会组织最为普遍的和最具代表性的形式。但俄罗斯社会自组织远远要超越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范围,社会科学研究无法完全呈现浩如烟海的自组织的社会事实,只能以非营利组织作为参照系,窥一斑而见全豹。俄罗斯的非营利组织是具有指标性意义的,能够代表社会自组织的现状和特点。

  在俄罗斯,“非营利组织”(或直译“非商业组织”)强调社会组织与企业和公司等经济性组织的区别,突出其非营利性。《非营利组织法》规定,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自己活动的基本目的,且不在成员中间分配利润的组织”。而在俄罗斯的政治场域,“非营利组织”也具有非政府组织的性质,不以政治活动为基本目的。从相关法律条文看,非营利组织从目的和类型上具有公民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和非官方性。非营利组织致力于解决俄罗斯的社会和公民社会发展问题,其类型包括社会或者宗教的组织(协会)、俄联邦各少数民族、哥萨克协会、非营利组织联合会、非营利组织的自治机构、社会自治机构、慈善机构以及其他基金会、社团和联合会,也包括其他符合联邦法律的组织形式。据俄联邦司法部于2015年7月提供的信息,共有443 288个非营利组织正式注册。这个数量在近年没有显著变化。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非营利组织是正式登记的,许多并未注册的非营利组织没有纳入统计范畴,故俄联邦社会院认为,在俄罗斯非营利组织数量被大大低估了。

  俄罗斯非营利组织经济力量相对薄弱,资金来源单一。资金来源的多样性是非营利组织持续性的重要影响因素,高等经济学校(ВШЭ)公民社会和非营利部门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表明,32%的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只有一个,只有21%的非营利组织有四个以上的资金来源。从资金来源的类型上看,大多数非营利组织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会员费(占42%)、私人捐款(占33%)、提供有偿服务和商品买卖(占19%)。在资金来源的其他渠道上,部分来自于国家、地方预算和公共基金,来自商业机构的资金份额较少。随着外国资本进入非营利组织的渠道受阻,发展状态良好的非营利组织往往是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资助的。政府开始向非营利组织购买社会服务,这体现在2014~2016年的预算中。2014年,俄联邦通过的《关于为保障国家和地方需求购买商品、劳务、服务》法令,规定购买的这些商品和服务中有15%是来自非营利组织和小企业。俄联邦经济发展部也出台了相关计划,如《支持非政府组织在社会领域提供服务的计划》。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资助额度不断提高,2012年为48亿卢布,2013年为83亿卢布,2014年为103亿卢布。俄罗斯总统补助也在增加,“关于保障2014年国家对非营利非政府组织在公民社会发展和社会项目”框架下提供27亿卢布补助。而在2013年是23.2亿卢布,2012年是10亿卢布。但受到政府资助和总统补贴的非营利组织毕竟是少数,没有公司和企业资助的非营利组织普遍面临生存危机。

  在组织内部的管理方面,87.4%的非营利组织设有领导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集体管理机构。只有四分之一(27.3%)的非营利组织有固定的成员。非营利组织的公民基础也较弱,只有三分之一(32.2%)的非营利组织有较为成熟的社会基础。组织间的交往也不密切,只有一半(54.8%)的非营利组织在最近三个月内与其他公民社会组织交往或者进行过信息交换。在国际联系方面,与20世纪90年代相比,无论是在俄的国外非营利组织,还是受外国资本资助的国内非营利组织活力都在下降。从2006年开始,不断修改的《非营利组织法》提高了国际非营利组织在俄罗斯注册和开展活动的难度,再到2012年修改《非营利组织法》,基本切断了国内非营利组织与国外的联系。

  社会参与是评价社会自组织状况的重要指标,是公民社会发展、非营利组织成长的基础。当代俄罗斯公民社会参与并不广泛,社会院2012年公民社会发展报告显示,只有18%的俄罗斯人表示加入过相关的非营利组织,参加的非营利组织也较为分散,工会(5%)、园艺别墅协会(4%)、业主委员会和建房合作社(2%),而宗教组织、退伍军人协会、残疾人组织、房屋委员会、学校-幼儿园家长会、体育和文化俱乐部等约有1%的人参加。另据“列瓦达中心”的调查,2010~2011年,参加社会团体和组织活动的人数不超过俄罗斯人口的4%~5%。在俄罗斯也没有形成广泛的服务于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群体。根据高等经济学校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有3%的俄罗斯人声称他们是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只有1%~2%的俄罗斯人表示是非营利组织志愿活动的介绍人。俄罗斯公民的社会参与也不深入,在加入公民社会组织的俄罗斯人中,只有15.4%同时参加其他公民社会组织;为公民社会组织提供志愿服务的俄罗斯公民中,只有17.4%同时服务于其他公民社会组织。但与此同时,多数俄罗斯民众通过其他途径参与公民自组织的实践:有三分之二的俄罗斯人是非正式的志愿者;有近一半的俄罗斯人参与了捐助活动;大约三分之一的民众参与了当地公民自治组织的活动。可见,公民参与的潜力巨大,只是社会自组织的制度化、组织化程度不够。

  对第三部门(公民社会领域)认知度低是俄罗斯人社会参与不高的直接原因。研究机构Циркон的调查显示,2012年,有近一半(44%)的俄罗斯人对非营利组织缺乏了解。根据全俄舆论中心的调查,在2014年,59%的俄罗斯人甚至说不出一个社会组织的名字。这只是全国的平均水平,在有些联邦主体社会组织的认知度更低,在科斯特罗马州,有超过一半的居民完全不知道或者完全没听说过地方的非营利组织,只有18%的受访者能叫出一个具体的非营利组织的名字;在哈巴罗夫斯克州,完全没有听说过社会团体活动的居民达到85.5%。在知晓或了解非营利组织的俄罗斯人中,对于文化、教育、科学、娱乐、体育俱乐部和团体,以及社会自助团体和帮助弱势群体的组织了解较多,分别占40%左右,而对专业协会(工会)、居民利益保护组织和地方自治组织的活动认知度较低。这表明,俄罗斯民众对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非营利组织了解较多,而通过非营利组织这个渠道维护政治权益和个人利益并不为民众所了解。如此低的社会认知度表明,俄罗斯人并没有把非营利组织作为积极的社会要素,根据全俄社会舆论中心的调查,40%的俄罗斯人认为,非营利组织对大多数公民的生活没有任何影响,三分之一的受访者(34%)认为,完全不需要社会组织。大多数人在未来并不准备参加社会组织的活动,大部分俄罗斯人(84%)在近几年都没有参加过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89%的受访者表示从来没有从非营利组织那里得到帮助。

  信任的缺失也是导致公民不愿意参与社会组织活动的重要原因。调查显示,俄罗斯民众对各类型的非营利组织信任度普遍偏低:最受信任的组织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但也只有12%的受访者选择;对其他非营利组织的信任程度不足一成:退伍军人组织(9%)、园艺别墅协会(8%)、工会(8%)和残疾人保护组织(7%)。而人权组织、宗教组织更是只有4%的信任度。俄罗斯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缺乏信任,可能是由于认知度不高、非营利组织不作为,或者是由来已久的偏见,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这种不信任感会延伸到对社会组织的不信任,对社会参与、社会自组织缺乏兴趣。社会调查显示,超过四分之三的公民认为人与人之间总体上是处于危险关系中。只有16%左右的受访者认为,大多数人是可以信任的。列瓦达中心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俄罗斯人的信任度有明显上升趋势,在“通常情况下,人们可以被相信”的选项中,2010年赞成者为27%,到2013年已经提升到34%。但是这种信任度呈现一种“差序格局”,即从亲人、熟人到陌生人,信任度是逐渐降低的。全俄舆论调查中心一项调查显示,在熟人中,59%的俄罗斯人表示都会信任他人。俄罗斯科学院社会学所的一项调查的结果似乎也佐证了上述观点,在这项关于“共同性、认同感”的调查中,大多数受访者都认为家庭(64.6%)、朋友(63.1%)、同事和同学(40.4%)是最具共同性的群体。信任感、共同性和认同感这些公民对于其他人的感性判断成为社会自组织的基本准则。在全俄舆论中心的调查中,49%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很难与难以相信的人合作结社,22%的受访者表示很难与他们不熟识的人结社。有趣的是,在俄科学院社会学所的调查中,俄罗斯民众对于同民族、相同政治观点、同为俄罗斯公民、同受俄罗斯文化熏陶等这些俄罗斯主流认同价值观认可的标准,在民众的选择中却受到了冷遇,比例均小于10%,后三项甚至不超过5%。可见,民族身份、政治身份、公民身份、文化认同在俄罗斯民众社会自组织中并不是主要标准,俄罗斯人更愿意与熟人(亲人、朋友、同事、同学)组织在一起。

  虽然俄罗斯公民的社会参与度很低,但并不表明俄罗斯民众没有社会自组织的意愿。调查结果显示,三分之二的俄罗斯人有为解决某个问题组织在一起的意愿,但俄罗斯民众并没有将这种意愿付诸实践,大多数俄罗斯人(83%)并没有参加社会组织或者相关活动,只有5.4%的俄罗斯人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者参加这些组织的活动。如果对这些有社会自组织意愿的人群进行交互分析,可以发现,年龄在18~30岁、受高等教育、莫斯科人和小城市的居民更愿意结社;而年龄在60岁以上、受教育程度在中等教育以下、从来不使用互联网的群体、农村居民结社意愿度则很低。但吊诡的是,作为极少数的社会自组织的组织者主要是女性(占4%),他们受教育程度和收入都较低,居住在农村或乡镇。如果说,按照公民社会理论,作为城市里生活的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他们有更强的结社意愿来争取自己的权益符合逻辑的话,那么为什么生活在农村的受教育程度和收入都偏低的女性也有如此高的结社意愿?也许,上文提及的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过渡的社会转型还没有完成。处于乡土社会的俄罗斯人,更愿意信任自己的家庭和周围的朋友、亲属,与之结社的意愿更强;而在城市生活的人,彼此的信任感还没有建立起来,有机团结的模式还没有形成,只是在高收入、高学历的所谓中产阶层中开始萌发有机团结的意愿。

  当今的俄罗斯公民社会、社会自组织处于低水平状态: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经济总量上,俄罗斯非营利组织还很弱小;影响力有限,提升影响力和承担责任的资源较少;社会资本和符号资本并不显著,缺少社会的支持和民众的信任。通过梳理俄罗斯社会自组织的历史与现状,我们会发现在政治、经济、社会制度遮蔽下的社会领域有着强烈的自组织意愿,有着规避风险、互帮互助和对抗权威等需求和传统,无论是职业团体、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还是非正式的社会组织,都在俄罗斯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各种方式存在,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要有其成长的空间,社会自组织便会如雨后春笋般生长出来。这种社会自组织的意愿和低水平的现实构成了有助于展现俄罗斯社会现实的张力

  俄罗斯至今没有形成公民社会理论意义上独立于政治部门和经济部门的第三领域,国家权力一直将社会领域作为管控、治理的对象。一方面,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会有意识地扶持一些有官方背景的非营利组织,购买其社会服务,实现社会管理的功能。对于草根非营利组织,政府并没有明确的扶持措施,这种非营利组织在没有国家资助的前提下,资金不足,运行举步维艰。另一方面,为规避政治风险,政府会对某些类型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严控。如橙色革命以来,特别是2011~2012年选举期内大规模抗议运动爆发以来,国家对外国非营利组织和接受外国资金的非营利组织(被称为“外国代理人”)以限制其政治活动的名义进行严控,这部分非营利组织已经失去了活动的空间。互联网在近年来的社会-政治运动中成为社会动员、组织的公共领域,2012年普京再次入主克里姆林宫以后对互联网加强了管控,《网站黑名单法》、《反盗版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出台,让社会领域的国家在场特征延伸到了网络公共领域。

  可以作出结论,在当代,俄罗斯政府并没有将社会自组织视为达致社会团结的方式,相反而是将其视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政治反对势力加以控制。面对社会转型带来的道德失范和社会危机,普京政权目前采用激发民族主义、爱国主义的情绪进行社会动员以实现社会团结,这显然不是长久之计。宗教信仰(特别是东正教)的复兴被认为是秩序重建、道德重建的文化力量。但目前看来,在日益世俗化的俄罗斯社会,能否形成全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观念仍未可知,并且宗教信仰的复兴有形成大民族主义、极端民族主义、宗教极端势力的危险。虽然社会领域的国家在场让俄罗斯公民社会发育不良,公民自组织水平低下,但随着网络社会的兴起,中产阶级逐渐形成,公民活力一旦有释放的途径,公民社会参与向广度和深度延伸,社会自组织水平会不断提高,社会秩序和道德价值会取得社会共识,也许这是社会转型成功的根本途径。当然,这个道路还很漫长,且不说制度上的突破,就连如何在民众中启蒙,突破以往心理上、意识形态上甚至是文化上的观念束缚,将社会自组织的意愿转化为行动,也是十分艰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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