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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宛、李兴:中俄关系视域下的黑龙江——从争议之边到合作之界

发布时间: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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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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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跨界河流日益成为影响流域国家之间关系的重要因素。黑龙江是中俄东段边界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中俄关系的历史长河中发挥着风向标和晴雨表的作用,见证了中俄关系的曲折变化。自17世纪始,黑龙江从中俄两国争议、冲突之边演变成为当今双方互利共赢的合作之界,两国也从历史上的“恶邻”转而成为现实中的“睦邻”。在当前中国实施“一带一路”和俄罗斯“向东看”的战略背景下,黑龙江合作将为中俄关系进一步深化发展提供推动力。虽然跨界河流问题属于低级政治范畴,在国际政治中未必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以中俄界河——黑龙江为切入点为研究中俄关系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新视角。

【关键词】黑龙江 界河 中俄关系 “一带一路”

【作者简介】王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李兴,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问题的提出

 

在全球性水稀缺和跨界水资源冲突问题日益凸显的形势下,跨界河流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正面临着来自西北部、西南部和南部跨界水资源纠纷带来的挑战,中国在某些国际河流境内部分开发跨界河流使用问题已经上升为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与俄罗斯是大国,同时又是邻国。国内外学界关于中俄关系的研究成果颇多,但往往是从国际格局、地缘政治、大国利益、意识形态、民族主义等视角的研究,而从跨界河流角度的研究成果很少。

 

国内外学者对黑龙江进行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自然概况、水污染、洪水、水电开发、生态环境、法律等方面。从国际关系视角来研究的成果不多,进行这方面研究的俄国学者有索恩采夫、诺索娃、波尔戈夫、普罗霍罗娃等,中国学者有王志坚、翟晓敏、李传勋、滕仁等,其他学者和研究机构有帕特里夏·伍特斯和瑞典安全与发展政策研究院(Institute for Security & Development Policy)。然而,俄国学者在黑龙江问题上存在诸多消极片面的观点,似乎一致认为中国与俄罗斯在黑龙江水资源利用方面存在着竞争关系,对中国存在着担心,视中国为引发未来冲突的潜在威胁,认为对黑龙江当前已经出现或未来可能出现的跨界水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需要负更多责任的一方是中国。比如,戈特万斯基认为是中国一侧人口和经济压力的增加导致黑龙江出现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条件的恶化;娜塔莉娅·佩尔乌申娜认为黑龙江会因为中国一侧水量的减少而成为引发跨界冲突的潜在因素;戈尔巴坚科认为对俄罗斯近黑龙江地区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来自于中国计划在黑龙江干流修建水电站;卡拉金认为中国是黑龙江水污染的主要“贡献者”,排入黑龙江的废水等污染物绝大多数来自中国一侧,中国东北地区人为活动对黑龙江水体产生的压力是俄罗斯的10倍。尽管如此,中俄在黑龙江跨界水资源方面的合作也得到了俄国学者的肯定。索恩采夫认为中俄两国在生态环境合作方面迈入了新阶段;博尔戈夫等认为即便中俄在黑龙江问题上存在分歧和矛盾,但双方相互尊重和信任,在黑龙江合作方面取得了丰硕的积极成果。

 

中俄学者从国际关系角度对黑龙江进行的研究值得肯定,但从深度、广度和高度上来看,这些研究才刚刚起步。随着2013年“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黑龙江所在区域变得更加重要。一方面,俄罗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对于中国而言,加强与俄罗斯的合作不仅能够促进经济稳定持续发展,而且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周边环境;另一方面,丝绸之路经济带以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为主要内容,以互联互通为基础,这些与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密切相关。因此,重视和加强从国家关系角度进行黑龙江研究,这一必要性不言而喻。

 

在国际社会上,已经存在一批从国际关系角度研究跨界流域水资源问题的成果,虽然这些成果涉及面广泛,但不难发现,这些研究几乎都离不开对冲突或合作的讨论。阿里埃勒认为流域国家间关系的本质就是冲突和合作。跨界水资源因素在流域国家间关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流域国家间冲突或合作的目标;另一种是流域国家用以获取其它利益的工具。当前存在着大量关于跨界河流流域国家间冲突或合作的文献,然而却没有能够提供全面和客观反映流域国家间互动关系的论证。学界对跨界流域国家间涉水关系的影响因素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格莱克从环境安全角度指出了水稀缺与流域国家间冲突的关系,亨塞尔认为水资源缺乏地区更容易出现流域国家间纠纷,杜肯则认为水稀缺则可能是合作的起点;埃斯佩和托菲奎对过去60年流域国家间签订的协定进行分析,得出结论:跨国界河流对流域国家越重要,该国家越倾向于签订跨国界河流管理协定;勒马奎德从地理的角度分别分析了上下游国家间和边界沿岸国家间合作的动力差异;洛维从相对权力的角度认为,当霸权国位于下游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流域国家间的合作;弗雷德里克提出了影响流域国家间涉水关系的因素:各沿岸国家在流域中的位置、跨国河流对各沿岸国家的重要性、各沿岸国家之间的相对权力。李志斐聚焦中国的实际现状,利用定量研究分析,分析出了明显影响中国跨国界河流问题的因素,包括国家关系、领土争议和治理模式。综合来看,影响因素不外乎以下五个方面:地缘位置、流域国家对河流水资源依赖程度、相对权力、国家关系(包括领土争议)、治理模式。

 

本文拟从国际关系视角,利用相关历史资料和法律文件,以黑龙江为切入点来纵向梳理中俄关系的来龙去脉,分析中俄围绕黑龙江跨界水资源互动的影响因素,探讨黑龙江在“一带一路”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中的地位和作用。需要说明的是,水资源具有流动性、循环性和整体关联性,干支流之间相互影响,水资源与土地、生物等自然要素之间联系密切,因此本文的研究不局限于黑龙江,而是放在整个流域之内对其进行分析。

 

 黑龙江:历史上的争议之边

 

黑龙江起初是中国的内河,从1643年开始,沙俄在不断侵略、争议和逼签条约之下,侵占了黑龙江以北大片中国领土,中俄东段边界逐渐形成,由此黑龙江也演变成了中俄的界河。然而,界河并不总是太平的。19世纪50年代以来,俄国以各种方式在黑龙江区域蚕食中国边界领土权益。黑龙江在中俄关系史中充当了纠纷和冲突的载体。

 

(一)黑龙江演变成为中俄边界

 

1.《尼布楚条约》:黑龙江南源额尔古纳河成为最初边界

 

15世纪末、16世纪初,由最初只占有地处东北罗斯的莫斯科河中游一小片土地的莫斯科公国形成了统一的俄罗斯国家,疆域的东边只到北乌拉尔山的支脉,与当时已经在中国管辖之下的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之间隔着大片的土地。所以,在中俄之间原本并不存在着接壤的边界。16世纪初,沙俄开始野心扩张,当时清政府统治下的中国就成为了沙俄的目标之一。1643年,清政府忙于平定“三藩之乱”,沙俄趁此开始入侵我黑龙江流域。在沙俄先后多次入侵惨遭失败和清政府妥协让步的情况下,双方于168997日签订了《尼布楚条约》。

《尼布楚条约》对中俄进行了第一次划界。该条约第一款对边界的划定为:(1)“格尔必齐河为两国之界”;(2)“格尔必齐河发源处为石大兴安岭(即外兴安岭,俄称斯塔塔夫山脉),此岭直达于海,亦为两国之界:凡岭南一带土地及流入黑龙江大小诸川,应归中国管辖;其岭北一带土地及川流,应归俄国管辖”;(3)“又流入黑龙江之额尔古纳河亦为两国之界:河以南诸地,尽属中国,河以北诸地,尽属俄国”;(4)“惟界于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诸川流及土地应如何分划,今尚未决”。据此,额尔古纳河被划为中俄东段边界的西段部分,《尼布楚条约》实际上使中俄边界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变迁。

 

2.《瑷珲条约》:南延以黑龙江为界

 

《尼布楚条约》换来的清政府与沙俄之间的边疆和平在1854年被打破。19世纪中期的中国面临着内忧外患,逐步由封建社会转变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沙俄则趁此时机侵占我国领土,逼签条约。从1854年开始,以穆拉维约夫为首的俄军开始侵犯黑龙江,通过建立移民点、军事点等手段实际占领,逼迫清政府于1858年签订《瑷珲条约》。

 

《瑷珲条约》对中俄东段边界进行了大调整。根据条约,额尔古纳河一段变成中俄东段边界的西段部分的边界;格尔必齐河源外兴安岭至海一段南移至黑龙江,割让了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由乌苏里江往彼至海所有之地,此地如同连接两国交界明定之间地方,作大清国、俄罗斯共管之地。”据此,中俄边界向南延伸,黑龙江就成为了中俄界河。《瑷珲条约》不仅使沙俄侵占了我黑龙江以北的大片领土,而且还将乌苏里江以东地区划为中俄共管地,为沙俄进一步侵占乌苏里江以东地区埋下伏笔。

 

3.《北京条约》:继续南下以乌苏里江为界

 

《瑷珲条约》虽然将黑龙江划为中俄边界,然而沙俄却利用该条约将乌苏里江以东地区划为中俄共管地,为其最终达到侵占的目的埋下伏笔。《瑷珲条约》之后,沙俄先占领共管之地后逼迫中国于1860年签订中俄《北京条约》,变共管为独占。条约规定:“自乌苏里江口而南,上至兴凯湖,两国以乌苏里江及松阿察二河作为交界。其二河东之地,属俄罗斯国;二河西属中国。自松阿察河之源,两国交界逾兴凯湖直至白棱河;自白棱河口顺山岭至瑚布图河口,再由瑚布图河口顺珲春河及海中间之岭至图门江口,其东皆属俄罗斯国,其西皆属中国。两国交界与图门江之会处及该江口相距不过二十里。”据此,从黑龙江与乌苏里江的交汇口开始,中俄边界向南延伸,以乌苏里江为界,而黑龙江下游划归俄罗斯,全部在俄罗斯境内。

 

经过这三个阶段,现代中俄东段边界走向的大致基本形态已经形成,界河段包括黑龙江河南源额尔古纳河、黑龙江上中游、黑龙江支流乌苏里江、乌苏里江支流松阿察河和兴凯湖。黑龙江由此从中国内河演变成了中俄的界河。

 

侵占黑龙江并不是偶然事件,而是沙俄蓄谋已久的目标。夺取黑龙江的想法甚至可以追溯到彼得一世统治时期,当时就提出要在黑龙江河口建立俄国城市。沙皇伊丽莎白·彼得洛夫娜想要开辟黑龙江航路。为此,沙俄多次派遣“探险队”赴黑龙江进行“考察”。在沙俄看来,黑龙江非常重要,其战略意义在于满足扩张野心和获取东方出海口。

 

(二)黑龙江地区边界冲突不断

 

将中国东部大片领土划给沙俄的条约签定了,由俄方操纵的勘界也进行了,然而并未阻止沙俄对中国侵略的野心。自19世纪70年代起,在西方列强殖民浪潮的影响之下,沙俄在中俄边界黑龙江地区不断挑衅。

 

《瑷珲条约》使黑龙江成为中俄界河,但这未能阻拦沙俄的侵略野心。条约签定后不久,从1858年开始,沙俄就开始多次驶船入侵松花江,勘察地形和非法绘制地图。19世纪90年代,为了将势力渗透至中国首都,同时侵略中国东北的资源,沙俄筹划在中国东北地区修筑“东清铁路”,使其成为西伯利亚大铁路在中国境内的一段铁路。修建铁路为俄国船只进入松花江提供了“合理依据”,沙俄趁机在松花江肆意开辟航路,攫取松花江航权。之后,甚至还出现了沙俄在松花江拦阻、炮击华轮的恶性事件。

 

1899年,中国国内爆发了义和团运动,从山东发展至东北地区。沙俄以镇压义和团为借口派军越过黑龙江,大举入侵东北。19007月,在黑龙江左岸,沙俄对居住在海兰泡和江东六十四屯的中国人进行了惨绝人寰的屠杀。居住于海兰泡的1万多中国人全部被俄军逼入黑龙江,江东六十四屯的中国居民遭到了俄军的烧杀抢掠。之后,由于受到各方压力和清朝政府的斗争,俄军退回到黑龙江以北。

 

1904年,沙俄和日本因争夺在中国东北而爆发日俄战争。战争以沙俄失败告终,两国签定《朴茨茅斯和约》,划分在中国东北的势力范围,以长春为界,以北属于沙俄势力范围,以南属于日本势力范围。这样,沙俄势力越过界河黑龙江,利用修建铁路掠夺中国东北资源。

俄国十月革命之后,苏维埃政府两次发表对华宣言,提出废除俄国前各政府与中国缔结的一切条约,放弃以前从中国人民那里掠夺的中国的土地和租界,将从中国夺得的一切都无偿归还中国。但由于种种原因,苏联的宣言没有成为现实。1929年,中苏围绕中东铁路发生了冲突。苏联宣布对华断交,扣留在乌苏里江和黑龙江上的中国轮船,摩擦升级为大规模武装冲突。苏联红军袭击并占领历史上属于中国的黑瞎子岛。黑瞎子岛位于黑龙江和乌苏里江的会合之处,面积300多平方公里。之后,黑瞎子岛曾经多年成为中俄边界历史遗留问题。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苏结为盟友,经历了一段时期的“蜜月”,边界相安无事。至20世纪60年代初,双方关系恶化,直接反应到边界纠纷问题上。苏联在黑龙江、乌苏里江不断挑衅,驱逐、殴打进入这些岛屿的中国居民。中苏从1964年开始就边界问题进行谈判。双方在边境增加武装力量,边界事件不断发生。苏联武装干涉中国边民和渔民的活动,局势不断紧张化。19693月,两国在珍宝岛发生了武装冲突。双方都进入了战备状态,所幸冲突并未演化成全面的战争。

 

总之,《尼布楚条约》(1689)、《瑷珲条约》(1858)、《北京条约》(1860),基本划分和奠定了中俄界河——黑龙江和乌苏里江的基础。这既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也是当时中俄两国力量对比和国家关系的写照,还取决于当时的国际形势、国内政治以及民族性格和历史传统诸因素。界河维持了数百年的相对和平,尽管其中也发生过血腥的事件。苏联解体以后,随着国际格局的演变,中俄两国之间的力量对比和国际地位发生了有利于中国的变化,面对正在形成中的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相同的历史使命和相似的国际处境,在经济全球化、地区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人们的观念或主动或被动发生了变化,不再认为只有博弈、冲突和竞争才是获取国家利益的方式,互利共赢、合作共赢、互让共赢成为中俄双方首先是两国最高领导层之间达成的共识。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节节发展,步步高升。在这种情势下,中俄两国的边界谈判比较顺利,不仅成功地划定了历史上久拖不决的边界,而且运用“对半分”的方式成功地解决了黑瞎子岛问题。两国的立法机构已经批准有关条约,两国之间的领土问题已经从法律上得到解决。界河又转而成为两国友好之界、合作之界,体现了历史的沧桑巨变。

 

 黑龙江:当今中俄的合作之界

 

20世纪50年代开始,中苏围绕黑龙江既存在纠纷同时也开展合作。两国开始在黑龙江的航行、渔业、开发利用等方面进行合作。这一合作受到后来两国关系波动的影响,表现出明显的脆弱性。

 

中苏黑龙江合作始于对界河航行的建设、对界河航行权利和安全的保障,双方政府于195112日签订了《黑龙江、乌苏里江、额尔古纳河、松阿察河及兴凯湖之国境河流航行及建设协定》。这一航行规则之后于1987年、1993年和2009年经历了四次修订,最新一版《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规则》是目前有效规范中俄界河涉航事务的唯一航行规则。

 

1956年,中苏签定《关于中苏共同进行调查黑龙江流域自然资源和生产力发展远景的科学研究工作及编制额尔古纳河和黑龙江上游综合利用规划的勘测设计工作的协定》,这是中苏第一次合作规划利用界河跨界水资源。双方成立了联合考察队和黑龙江流域生产力问题联合学术委员会,目标是调查黑龙江流域的地质构造、植被、气候、水文和矿产等内容,从而研究黑龙江流域的经济发展潜力,为制定开发规划提供参考意见。联合考察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制定了多项发展计划,其中包括在黑龙江干流修建梯级水库以防洪和发电的方案。然而,由于中苏关系的破裂,1956年启动的黑龙江流域考察工作于1962年被迫停止。20世纪80年代,随着中苏关系开始缓和,两国之间围绕界河水资源的合作逐渐恢复。为了继续合作规划利用水资源以发电和调洪,中苏于1986年成立“中苏关于额尔古纳河和阿穆尔河水资源全面利用规划联合委员会”,开展额尔古纳河和里龙江界河段的水资源综合合理利用(水力发电、调洪、航行、供水等)和保护(防止污染)的规划。1986年至1999年,中苏双方开展了相关规划,提出了若干水电站建设方案。

 

19915月,中苏签订了《中苏关于国界东段的协定》,这是双方多年艰辛谈判的阶段性成果。黑龙江作为两国界河的法律地位得到了确定。然而,这一协定是在搁置了黑瞎子岛和阿巴该图洲渚的归属权的基础上达成的。

 

此外,黑龙江渔业也是中苏合作的内容之一。1988年,中苏签订了《中苏渔业合作协定》,开启了双方就界河、界湖渔业资源的捕捞、增殖、保护和水产品加工与贸易等方面的全面合作。双方在渔业方面的合作起步较早,在苏联解体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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